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阻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从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明确重点整治的12类突出问题来看,“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方面的问题最突出,共计64起,占全部问题的36.2%。比如,2017年,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委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华志等人在扶贫贷款项目中盲目决策,在未做好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盲目与银行签订9.4亿元精准扶贫贷款合同,约定首期发放贷款资金5亿元,贷款期限为20年。因没有可实施的扶贫项目,尖扎县将其中3.5亿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银行,产生存贷利息差额652万多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占比第二高的是“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问题,共计50起,占全部问题的28.2%。比如,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违反办文程序,没有按要求办理行文呈批手续和编列文号就制定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当年8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期间,该局弄虚作假,倒签行文呈批时间至2月并重编文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两类突出问题占比并列第三,分别是“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问题,以及“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问题,两类问题的数量都是23起,分别占全部问题的13%。比如,2018年10月,有群众向山东省德州市委到陵城区现场接访的领导反映,其所住家属院地势低洼、污水内灌,住户家中厕所无法使用,要求对院内已封堵的公厕进行改造。陪同接访的陵城区政府负责同志,明确要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当年11月20日前对公厕完成改造。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勇等人,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致使反映问题长时间未能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在通报的177起问题中,“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方面问题共计7起,占全部问题的4%;“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问题共计6起,占全部问题的3.4%;“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问题,以及“‘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这两类问题分别各有2起,占全部问题的1.1%。
脱贫攻坚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脱贫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从通报内容上看,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报共计32起,占全部问题的18%。比如,2016年至2017年,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党工委委员方少群在担任街道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停留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以文件落实文件,未结合实际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未按要求精准收集上报扶贫对象数据,未按规定入户帮扶,未确定具体产业扶贫项目造成扶贫资金闲置浪费,导致该街道脱贫工作滞后。2018年8月,方少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窥一斑而见全豹,精准脱贫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之一,在通报的17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涉及污染防治的问题共计25起,占全部问题的14%。比如,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小稻地村1号坑塘内生活垃圾漂浮物长期未清理,导致该坑塘水质被严重污染。同时,坑塘周边有大量废旧菌棒等生产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该镇党委副书记张晓初作为该村包片领导,对坑塘环境没有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监管职责缺失,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镇水利站站长鲁国东作为该村包村干部、该坑塘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具体负责人,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失职失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张晓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鲁国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数据显示,民生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集中,共计30起,占全部问题的16.9%。比如,2015年,甘肃省文县石鸡坝乡哈南村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此,县住建局副局长张海春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石鸡坝乡乡长、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哈南村包村领导蔡全林监管不力,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失职失察,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张海春、蔡全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需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
数据显示,共计182人次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04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0人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人次,留党察看处分7人次,开除党籍处分4人次。
被给予政务处分的共有99人次,其中,警告38人次,记过36人次,记大过5人次,降级4人次,撤职12人次,开除4人次。
除党纪政务处分之外,约谈4人次,诫勉20人次,责令作出检查3人次,立案审查4人次,移送司法5人次,其他处理方式75人次。
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有利于形成震慑效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是严管和厚爱,该适用哪种就适用哪种。通报内容显示,被通报的383人都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104人,第二种形态254人,第三种形态16人,第四种形态9人。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从职级来看,被点名道姓通报的286人中,包含厅局级4人,县处级38人,乡科级218人,村(居)干部26人,分别占全部人数的1.4%、13.3%、76.2%、9.1%,乡科级干部所占比重最高。乡科级干部和村(居)干部离群众最近,直接影响老百姓对党的作风的评价,数据进一步印证,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必要性。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弊甚深,新问题也时有发生。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项政治任务完成好,必须要抱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锤锤持续用力敲下去。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