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省纪委监委印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经核实确认的,应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告知;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在实名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反馈,等等。《工作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署名信访举报的处理办法,以引导群众快捷、有效信访举报。
《工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16年5月20日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印发施行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同时废止。
(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