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措施》,提出建立问题清单、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治理四个部分共16条具体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过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目标发散等问题,广东省纪委监委建立了重点问题清单制度,破解“不聚焦”。《措施》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和推动党委(党组)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的12类问题,全面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列出重点整治问题清单,集中力量予以整治,确保抓一件成一件。
“我们在制定每条措施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推敲,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有效管用,力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说。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隐蔽性强、定性难等特点,广东省纪委监委明确采取建立投诉举报专区、纳入巡视巡察、加强日常监督等5项举措,充分释放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的制度效能,着力破解“发现难”。除此之外,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通过问题线索受理、察访、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案件剖析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置被监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
为破解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雷声大、雨点小”问题,广东省纪委监委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凡是发现的问题均给予适当的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规问题,及时对党组织负责人或相关党员干部提醒谈话或函询,责令整改。对问题频发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严肃问责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措施》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个案的同时,要用好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推动党委(党组)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长效机制。
来源 | 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