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第三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
此次条例修订吸收了近年来巡视工作最新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巡视工作条例“3.0版”有哪些重要修改?背后有何深意?
一、修改:“增、补、调”5大方面内容
6月21日,随着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的结束,十八届中央巡视如期完成对省区市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此前4月底,各省区市也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在巡视全覆盖之后,最新版的巡视工作条例发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介绍,这次修改对原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二、 内容
(一)把政治巡视高举起来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上个月的最后一轮中央巡视反馈,中央巡视组在给被巡视的29所中管高校党委、4个“回头看”省区、4家“机动式”巡视单位开出的“问题清单”中,第一条均是“ 四个意识不够强”或“ 四个意识不强”。这正充分体现了政治巡视的要求。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杨晓超说。
(二)明确巡视全覆盖任务
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新条例对巡视全覆盖的内涵做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这是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吸收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做到了党内法规的衔接顺畅。
(三)丰富巡视监督内容
以中央巡视为例,从第一轮巡视聚焦作风、贪腐、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问题的“四个着力”,到第三轮巡视增加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到第九轮巡视后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视监督的内容也不断扩展。
新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杨晓超说。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立巡视机构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仅要接受党中央的巡视监督,同时也要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的巡视监督。截至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五)市县巡察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
新条例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对于市县巡查工作,杨晓超表示,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