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廉政教育 > 警钟长鸣

警钟长鸣

【以案说纪】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亮起红灯
发布时间:2018/9/29 9:06:14 浏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典型案例

  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王春东在担任海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自由主义严重,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109次,其中以各种借口缺席63次;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2013年1月,王春东在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学习过程中,违反教育培训规定,5天的学习时间里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工作责任心不强,懒政怠政,2014年12月,对省林木种子(苗)总站呈批的《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未及时签发,造成劣质种苗和未经论证种苗进入该省部分市县种植,给全省油茶种苗质量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王春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分析点评

  梳理媒体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某些党员干部中依然很有市场。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停留在嘴上,空喊口号、不见行动;有的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调研现场成了“秀场”;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做表面文章……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必须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威慑。《条例》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是在新形势下推进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显示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分则工作纪律部分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最大的变化和亮点是,在增加的第一百二十二条中,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围。2015年修订条例,主要针对“四风”的后“两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次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正是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严明纪律,使那些推诿扯皮、慵懒懈怠、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再次警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扎实不彻底,纪律的“板子”将重重打在自己身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